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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的诊疗规范(1)

点击量:1111 更新时间:2010-01-28

    糖尿病的诊疗规范

   【 病史采集 】
    病史采集内容包括症状出现的时间、缓急、程度、诊治经过及此次就诊原因。
    1、典型症状(多饮、多尿、多食、体重下降)及非典型症状(头晕、乏力、外阴瘙痒、反复皮肤疖肿等)出现的时间、程度。
    2、急、慢性并发症出现的时间、程度及进展情况,如有急性并发症,注意询问可能的诱因,如摄入高糖、中断治疗、应激状态等。
    3、诊治经过:有关诊断的检查结果(血糖、葡萄糖耐量试验、胰岛素释放试验等),有关控制饮食及药物治疗情况,特别是降糖药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其疗效;使用胰岛素者应注意询问首次使用胰岛素的原因,治疗中有无低血糖症状及体重的变化。
    4、既往有无高血压、肾病史及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,女性有无巨大胎儿分娩史及妊娠期糖尿病史。
    5、糖尿病家族史。

   【 体格检查 】
    除常规体检外,还需测身高、体重,计算体重指数(体重 kg/身高m2)。

   【 辅助检查 】
    1、血糖:空腹血糖、餐后2h血糖。
    2、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。
    3、胰岛素、C肽释放试验。
    4、糖化血红蛋白测定。
    5、免疫学指标:胰岛细胞抗体(ICA)、胰岛素自身抗体(IAA)、谷氨酸脱羧酶抗体(GAD)。
    6、有关糖尿病并发症的检验项目:血脂、肾功能、血尿酸、尿微量白蛋白。
    7、心电图、胸片、胰腺B超、肌电图、B超测膀胱残余尿、眼底检查。

   【 诊断标准 】
    1、无论有无糖尿病症状,均可根据血糖作出糖尿病诊断:
    (1) 有糖尿病症状者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糖尿病:一次空腹血糖≥7.8mmol/L,或一次随机血糖≥11.1mmol/L,或 OGTT2h血糖≥11.1mmol/L。
    (2) 无糖尿病症状者符合下列一项者可诊断为糖尿病:两次以上空腹血糖≥7.8mmol/L,或两次以上随机血糖 ≥11.1mmol/L,或一次空腹血糖≥7.8mmo l/L及一次随机血糖≥11.1mmol/L,或两次以上OGTT2h血糖≥11.1mmol/L。
    2、根据发病年龄、起病缓急、有无自发性酮症倾向、对胰岛素依赖与否及胰岛素、C肽水平、ICA、IAA、GAD免疫学指标等综合判定,予糖尿病分型。
    3、根据症状、体征及辅助检查,确定有无糖尿病慢性并发症,如糖尿病神经病变、糖尿病肾病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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